【48812】篡改自動監測數據、監測設備未正常運行……江蘇发布一批生態環境執法典型事例

来源: 丰泽源仪表仪器 | 时间:2024-06-13

  近年來,江蘇大力推動生態環境執法領域新基建,运用數字化信息化才智化監管渠道,採取非現場監管等方法精准科學依法執法,查處了一批環境違法事例。為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職責,充沛發揮典型事例的警示效果,催促企業进步遵法自覺,实行主體責任,省生態環境廳將部分事例予以发布。

  南通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庫系統進行巡查發現,重點排污單位南通某印染有限公司在線數據存在超標后陡降的現象。經研判剖析,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后陡降不符合印染行業污水處理特性,有几率存在人為干擾自動監測設備的情況,涉嫌存在環境違法行為。2023年12月20日,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夜間突擊檢查。檢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廢水總排口正在排放廢水,執法人員發現在廢水排放池上方設置有一硬質管道,該管道正在向廢水排放池中排入自來水,該企業通過稀釋排放的方法篡改自動監測數據。進一步調查發現,該企業污水處理操作人員屡次將外排廢水裝入一白色塑料瓶中,並在增加桶裝飲用水進行稀釋后將自動監測設備採樣管刺进該白色塑料瓶中進行採樣監測,該企業通過成心更換自動監測設備監測樣品的方法篡改自動監測數據。

  根據《最高公民法院 最高公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子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榜首條第七項規定,該企業上述行為應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涉嫌觸犯了《中華公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南通市生態環境部門已將該案移交至南通市海門區公安局,现在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生態環境部門通過對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數據巡查,發現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超標陡降、長期恆值等異常情況,並開展現場核对,精准打擊了自動監控弄虛作假的違法犯罪过為﹔同時,排污單位要结实樹立底線意識,合法經營遵法排污,切忌僥幸心思,特别不能在數據上動歪心思。

  2023年4月,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巡查發現重點排污單位江蘇某藥業有限公司廢水在線監控數據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等污染物濃度連續多日無明顯變化,且明顯偏低,存在異常情況。經調取該企業受納污水處理廠手艺採樣記錄,發現排放水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指標連續超標,對比該企業2023年以來在線監測數據,断定該企業有几率存在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的情況。執法人員当即對該企業開展現場核对,發現該企業自動監測站房內有一塑料桶裝有淡黃色可疑液體,經測與該企業近期在線數據高度符合,但运用該企業排放水正常做樣時數據明顯超標。在確鑿証據面前,該企業污水站負責人承認因排放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濃度連續超標,為掩蓋超標事實,將排放水用自來水稀釋后調配成“合格”水樣,並將在線監控設備的取樣管刺进裝有“合格”水樣的純淨水瓶中,构成排放水達標的假象。

  根據《最高公民法院 最高公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子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榜首條第七項規定,該企業上述行為應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涉嫌觸犯《中華公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蘇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已將該案移交至公安部門立案偵查。

  充沛運用自動監控大數據渠道開展剖析,強化非現場信息研判,從很多看似達標數據中發現違法線索。在執法人力資源有限的客觀情況下,讓數據跑路、讓數字說話、讓科技發力,進一步进步精准發現問題才能,優化執法效能。

  2023年4月22日,常州市溧陽生態環境局對某工業会集區開展VOCs走航監測時,發現溧陽市某船只附件廠周邊出現高值。執法人員当即對該企業開展核对,發現該企業在車間內直接進行噴漆作業,現場VOCs濃度為79.0mg/m3,該企業車間地面上放置有剛噴過灰色油漆的工件,正在晒干,車間門窗未關閉,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逸散至車間外環境。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公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常州市溧陽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公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榜首百零八條榜首項之規定及《江蘇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准規定》的裁量標准,責令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萬元。

  本案充沛的运用大氣走航等非現場監管手法,在短時間內全面動態把握區域的環境質量現狀及VOCs濃度空間散布特征,並敏捷尋找出存在異常的點位,精准發現問題線索為后續執法和環境办理供给強力支撐。

  2023年4月26日,鎮江市生態環境局自動監控數據渠道預警提示鎮江市某屠宰有限公司廢水排放口數據異常。經研判剖析,上述異常情況可能是該企業自動監控設備損壞導致。鎮江市丹徒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当即對該企業開展核对,發現其為鎮江市重點排污單位,安裝一套廢水排放在線自動監測設備,該套設備於2023年3月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並驗收。到檢查當日,該企業没有自行或托付有資質的單位依照《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中的相關要求對廢水自動監測設備進行運維办理﹔自動監測站房內無定时巡檢記錄表、無標液核对及校准結果記錄表,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運維办理台賬﹔同時也未按要求及時開展自動在線監測儀器實際水樣比對試驗﹔廢水在線自動剖析儀器內的CODcr、NH3-N試劑和標液均超過运用期限。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公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榜首款之規定,鎮江市丹徒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依法立案查處,並依據《中華公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及《江蘇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准規定》的裁量標准,責令該企業期限改正,並處罰款2.9萬元。

  要充沛發揮“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執法形式,通過線上系統渠道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線索,線下調查取証方法固定違法証據,實現對企業違法行為的精准打擊,全方面进步生態環境執法效能。

  2023年4月,淮安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調閱淮安某金屬外表處理公司廢水排放歷史在線數據,發現其數據長期在低濃度波動,存在數據陡變等情況,不符合一般外表處理企業的數據排放規律。經研判剖析,其有几率存在修正參數、插瓶取樣等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当即對該企業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企業確實存在改動設備根本參數的行為,並且在企業廢水待排池發現一根自來水管道,通過检查企業廢水排口、自動監控站房視頻監控,証實企業存在自動監測站房內插瓶取樣、稀釋混樣器內樣品,在廢水排放口稀釋排放等篡改自動監測數據的行為。

  根據《最高公民法院 最高公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子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榜首條第七項規定,該企業上述行為應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涉嫌觸犯《中華公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淮安市生態環境部門於2023年4月19日將案子移交至金湖縣公安局,现在處於起訴階段。

  重视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預警轉辦處置機制,執法人員有針對性對自動監控數據異常線索開展現場檢查,實現線上線下執法聯動,不斷優化環境執法方法,實現精准執法。

  連雲港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通過連雲港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對全市重點排污單位進行日常巡查時發現,連雲港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爐窯廢氣排放口煙氣含氧量長期處於20%左右,SO2、NOx、顆粒物等因子監測數據長期恆值,自動監測數據存在異常情況。經剖析研判,該企業正在產生產時,煙氣含氧量應當遠低於20%,且SO2、NOx、顆粒物等因子難以長時間坚持恆值,該企業涉嫌存在環境違法行為。2023年8月11日,執法人員經現場核对,發現該企業自2023年2月至案發時,玻璃爐窯配套的高溫脫硫除塵脫硝一體化廢氣處理裝置一向未運行,未經處理的玻璃爐窯煙氣悉数經應急煙道通過廢氣排放口向外排放,為躲避監管,該企業私行將煙氣自動監測設施採樣管路與剖析儀斷開,自動監測設施實際抽取環境空氣進行檢測。

  根據《最高公民法院 最高公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子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釋》榜首條第七項,該企業上述行為應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涉嫌觸犯《中華公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連雲港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依托污染源在線監控渠道數據進行綜合剖析研判快速發現違法問題線索,執法人員敏捷趕赴現場開展執法,精准、有用固定証據,构成組合拳,進一步进步環境違法行為發現率和處置率,有力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过為。

  2023年4月,南京市六合生態環境局通過非現場巡查發現,南京某水處理有限公司在線數據預警,經調閱污水在線總排口數據,該單位2023年4月10日廢水總排口在線總磷排放日均值為1.32mg/L (排放限值為1mg/L),當日總排口廢水排放量582噸。經對留樣瓶水樣進行監測,進一步確認該企業排放廢水總磷超標事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公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南京市六合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公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對該單位處罰款16萬元,並責令改正。

  生態環境非現場執法是精准治污、科學治污的重要手法,是優化執法方法、进步執法效能的重要內容,本案中執法機關运用在線自動監控渠道實施監控,並通過現場留樣办法進一步固定、補強執法証據,體現了生態環境執法由傳統監管轉向科技借力,用科学技术手法為環境監管賦能,构成對企業有用震懾,努力推動构成企業遵法新常態。(吳瓊 蘇小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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