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种治理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来源: 小9直播体育免费直播 | 时间:2023-12-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问题,提出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四种社会治理方式。我们要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就必须牢牢掌握、灵活运用好这四种社会治理方式。
“风雨同舟”式的系统治理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根本。社会治理的结构符合常理与否,必然的联系着社会治理的效果如何。对此,《决定》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就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治理基本构架,形成了一种“风雨同舟”式的系统治理结构,这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治本之策。首先,确保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显著特征。政府是主导者,但决非是唯一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吸纳社团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广泛参与,将大量的社会性事务和服务性功能交由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来承担。其次,明确了治理主体的职责。党委领导居领导地位,这是确保社会治理活动有效展开的前提;政府居主导地位,在这一过程中承担着凝聚、协调、动员和组织等作用;各种社会组织、公民个体是重要主体,其参与、建议和监督等作用的发挥有助于推进社会的治理。再次,将各个治理主体整合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春风化雨”式的依法治理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保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是进行社会治理的最基本思维。同时,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合法性来源,也是增强社会治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根本保障。《决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矛盾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都不可避免的,而如何运用法治的方式来妥善处理这些社会矛盾问题,则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首先,要推进社会治理的立法工作。针对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要加快社会治理的立法进程,将社会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社会治理真正有法可依。其次,要加强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种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推进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人们逐渐树立起良好的法治观念,培养人们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使各项社会治理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的道路。再次,要提高治理主体的依法治理能力。加大力度对治理主体的培训教育,培养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社会问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与习惯。
“和风细雨”式的综合治理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基础。道德是一种“软约束”,它是实现社会治理的有力推手。《决定》提出,要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德治”要靠长期的积淀,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种“和风细雨”式的治理方式,其作用一旦得到发挥,能够更好的起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有助于社会的长效治理。首先,要增进社会道德的认同。当务之急就是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人们的社会认同。其次,要发挥道德示范作用。通过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模范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用先进典型来感召人、影响人和带动人,以此凝聚社会的正能量。再次,要加强各种道德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慢慢地增加包括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在内的各种道德教育,通过个人的自省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动力来强化道德行为规范,逐步的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
“未雨绸缪”式的源头治理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关键。《决定》提出,要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诉求。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问题主要发生在基层,有必要进行源头治理,抓小、抓早、抓苗头。首先,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方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人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不断改善民生,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满足大家的精神需求,增强人们的幸福感。其次,要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一方面,推进基层网格化管理,促使矛盾在基层、在源头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另一方面,构建多层次的基层服务体系,充分的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组织、群团组织、志愿组织、公民个体等作用,为公众提供各种优质的社会化服务。再次,要建立利益协商对话机制。既要发挥好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等社会利益表达功能,也要大力发育各种社会组织,发挥其利益表达与协调的功能,通过协商对话机制,公正地处理好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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