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水资源规划咨询 | 时间:2024-10-08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务)局、林业局:
为加快建立全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责,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局组织编制了《安徽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加快建立全省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督管理体制,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有关要求,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紧紧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准确掌握全省自然资源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我省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1.统一组织,分工负责。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统一总体设计和工作规划、统一制度和机制建设、统一标准制定和指标设定、统一组织实施和质量管控、统一数据成果管理应用、统一信息发布和共享服务”的要求,按照“统一组织、分工实施、共享应用”的“总-分-总”工作模式,构建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省和市县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2.分类实施,一查多用。基础调查属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实施。专项调查根据专业管理的需要,依照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并且开展。在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形成的自然资源本底数据基础上,分类开展监测工作。做好调查监测工作与各部门业务管理有效衔接和融合,充分的发挥各部门已有各类监测站点的作用,做出详细的调查监测内容扩充和指标细化,科学分析、客观评价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实现“一次调查监测、多个专题应用”。
3.数据融合,共享共用。以指标融合、标准对接、部门协作等方式,妥善解决概念不统一、内容有交叉、指标相矛盾等问题,形成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一张底版、一套数据、一个平台”。充分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存储等技术,实现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成果的集成管理和网络调用,积极地推进调查监测成果在部门间的共享使用和社会化应用。
到2023年,初步构建我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有关标准规范;按需开展基础调查监测、专项调查监测和应急监测;开展调查监测成果数据整合,基本完成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形成支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一张底版、一套数据、一个平台”。到2025年,制定出台我省调查监测管理办法,形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调查监测、专项调查监测、数据库建设、分析评价等系列调查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构建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制度规范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质量控制体系、成果应用体系,基本形成统一有序的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成果管理发布应用制度。
自然资源调查分为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其中,基础调查是对自然资源共性特征开展的调查,专项调查是指为自然资源的特性或特定需要开展的专业性调查。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相结合,全面综合反映自然资源总体情况。
以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依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并且开展省域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摸清全省自然资源分布、范围、面积、数量和权属状况等内容,形成基础调查成果数据库。组织并且开展自然资源成果年度更新调查,及时掌握全省每一块自然资源的类型、面积、范围等方面的变动情况,保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
针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特性、专业管理和宏观决策需求,以基础调查确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分布范围为基础,结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已有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按照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专项调查,查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生态功能和相关人文地理等多维度信息。
(1)耕地资源调查。在基础调查耕地范围内,开展耕地资源专项调查,查清耕地的等级、产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健康状况(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厅)等;每年对重点区域进行耕地质量状况调查,包括对耕地的质量、土壤酸化盐渍化及其它生物化学成分组成等进行跟踪,分析耕地质量变化趋势,掌握全省耕地质量状况(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
(2)森林资源调查。查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结构、功能、生态状况以及变化情况等,获取全省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以及起源、树种、龄组、郁闭度等指标数据(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3)草原资源调查。获取全省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草原生产力等指标数据(责任单位: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查清草原的类型、生物量、等级、生态状况以及变化情况等,掌握全省草原植被生长、利用、退化、鼠害病虫害、草原生态修复状况等信息(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4)湿地资源调查。查清湿地类型、分布、面积(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查清湿地水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受威胁状况等现状及其变化情况(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生态环境厅),全面掌握湿地生态质量状况及湿地损毁等变化趋势,形成湿地面积、分布、湿地率、湿地保护率等数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5)水资源调查。查清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主要河流年平均径流量、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地下水位动态现状及变化情况,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6)地下资源调查。地下资源调查主要为矿产资源调查,任务是查明成矿远景区地质背景和成矿条件,开展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靶区和地质资料;调查全省地下各类矿产资源状况,包括地表及以下各种矿产资源矿区、矿床、矿体、矿石主要特征数据和已查明资源储量信息等。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和开发利用水平及变化情况。地下资源调查还包括以城市地下空间调查、地下天然洞穴调查,以及可利用的其他地下空间资源调查等。城市地下空间主要调查城市建成区、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及地质环境资源状况等;地下天然洞穴主要调查天然洞穴类型、空间位置、规模、用途等。(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7)地表基质调查。查清岩石、砾石、沙、土壤等地表基质类型、理化性质及地质景观属性等。结合已有的基础地质调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地表基质调查,并定期进行补充调查与更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8)其它专项调查。除以上专项调查外,还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和城镇设施用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水土流失(责任单位:省水利厅),以及荒漠化和沙化石漠化(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等方面的专项调查。
常规监测是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对我省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定期开展的全覆盖动态遥感监测,及时掌握自然资源年度变化等信息,支撑基础调查成果年度更新。常规监测以每年12月31日为时点,重点监测包括土地利用在内的各类自然资源的年度变化情况。(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专题监测是对地表覆盖和某一区域、某一类型自然资源的特征指标进行动态跟踪,掌握地表覆盖及自然资源数量、质量等变化情况。
(1)地理国情监测。以每年6月30日为时点,主要监测地表覆盖变化,直观反映水草丰茂期地表各类自然资源的变化情况,结果满足耕地种植状况监测、生态保护修复效果评价、督察执法监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宏观分析等需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自然资源专项监测。对专项调查获得的自然资源基础情况进行分类监测,动态分析各类自然资源变化情况,监测结果直接服务于各类自然资源监管工作,同时也为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提供支撑。主要包括耕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森林草原湿地(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矿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自然资源监测。
(3)重点区域监测。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三大国家战略,按照工作需要,对合肥都市圈、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等发展区域,以及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安徽)生态经济带、环巢湖生态示范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地和自然保护地进行监测,动态跟踪战略实施、重大决策落实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等情况,监测区域自然资源状况、生态环境等变化情况,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精准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
(4)生态状况监测。开展水土流失(责任单位:省水利厅),以及土地荒漠化、石漠化和草地沙化等生态状况监测(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及损毁恢复情况、矿区生态环境状况等监测(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5)地下水监测。依托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和安徽省地下水监测项目,开展省内主要平原和人口密集区地下水水位监测;充分利用机井和民井,在全省地下水主要分布区和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生态脆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地区开展地下水位统测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采集地下水样本,分析地下水矿物质含量等指标,获取地下水质量监测数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
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对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突发自然资源事件,开展快速、高效的应急监测。充分发挥各部门已有各类站点的作用,做好各部门监测成果共享应用,建立全省自然资源应急监测服务体系,第一时间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
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数据为核心内容,叠加各类审批规划等管理界线,和相关的经济社会、人文地理等信息,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实现对各类自然资源的综合管理。
1.数据集成。以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汇集全省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开展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的集成利用和研究,形成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管理的“一张底版、一套数据、一个平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
2.数据建库。基于统一的本底数据,以基础地理信息为框架,以数字高程模型、数字表面模型为基底,以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为覆盖背景,分层加载地表基质层、地表覆盖层、管理层等数据,建立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数据更新。按照“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动态更新数据的时空索引规则,实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的有序入库、动态更新和科学管理。在数据库的基础上,每年将变化的数据成果及时更新入库,实现对各类调查监测成果的动态更新,保持数据的现势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
4.系统建设。围绕调查监测数据管理与应用需求,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存储、三维空间数据引擎和三维可视化技术,建设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全省调查监测数据一体化存储管理、可视化浏览查询、统计分析等实时应用,实现调查监测数据与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等数据融合,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决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
根据国家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安徽实际,从自然资源现状、资源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评价自然资源要素之间、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资源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自然资源评价由牵头组织实施调查监测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
(2)统计数据集:包括分类、分级、分地区、分要素统计形成的各项调查监测系列数据集、专题统计数据集,以及各类分析评价数据集等。
(3)报告:包括各项调查监测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统计报告、分析评价报告,以及专题报告、公报等。
(5)数据库:包括各类调查监测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库共享服务系统等。
2. 成果管理。建立调查监测成果管理制度,明确调查监测成果的汇交、使用、更新维护、发布的要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
(1)成果汇交。各类调查监测成果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按要求统一汇交,并集成到数据库中,实现调查监测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
(2)成果更新。在调查监测成果汇交完成后,横向上建立跨业务跨行业协同、纵向上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联动的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更新维护机制。
(3)成果发布。在调查监测工作完成后,涉及社会公众关注的调查监测成果数据或数据目录,履行相关的审核程序后,统一对外发布。未经审核通过的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3.成果应用。明确各类调查监测成果的涉密范围、保管单位职责、申请使用成果的流程、提供使用的方式,以及关于在成果保密方面的要求。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共享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实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确权登记、土地执法等业务系统实时互联、及时调用、支撑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对各类调查、监测和分析评价数据,在遵守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及时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提高成果使用效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
以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为基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质量规程规范,深入研究自然资源的内涵和外延,把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重构性,从制度规范、技术支撑、质量控制、成果应用等4个方面开展省级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一)制度规范体系。开展省级层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政策研究、需求分析、规划设计,以职能法定、权责明晰、统筹协调为前提,出台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程、规范、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省级层面整体工作框架,建立安徽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系列制度。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监测工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
(二)技术支撑体系。集成现有技术,利用遥感和航空摄影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三维空间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云”技术等手段,全面准确获取自然资源信息,实现数据集成,构建“空-天-地-网”一体化调查监测网络。加强技术创新运用,积极研究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的应用,探索变化信息自动识别提取、数据加密传输等手段,提升调查监测工作效率。培养技术队伍,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交流和合作,拓展前沿科学技术支撑渠道,充分发挥各行业系统内技术机构力量,建成具备专业性、权威性、服务性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支撑单位。(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
(三)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流程管理,在国家质量体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方质量检查方式方法及相关指标,完善生产过程质量监管、日常质量监督、成果质量验收等流程管理。强化质量管理责任,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明晰调查监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健全质量信用体系,健全并执行成果质量奖惩、质量事故响应和追溯、质量责任追究等机制体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
(四)成果应用体系。建立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和利用监督制度,制定成果数据共享应用办法,充分发挥调查成果数据对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共享服务系统,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应用,提升服务效能。原则上,利用公共财政开展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其形成的成果应无偿提供相关部门共享使用,并遵守保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共享使用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在数据内容和时效性等方面满足需求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生产。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依法按程序及时公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在线服务,将经过脱密处理的成果向全社会开放,推动调查监测成果的广泛共享和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
省级层面成立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协调小组,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整体推进;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等部门根据任务分工,部署本部门承担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参照省级组织模式,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并根据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具体实施本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任务。
省及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务)、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调查监测工作需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沟通协调,将各类调查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保障急需、提高绩效。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项目,要按照突出重点、保障急需、提高绩效的原则进行适当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充分利用好系统内队伍,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统筹好各项调查监测工作任务,形成严密有序的组织体系。优化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机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系统内现有的调查监测力量,形成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专业化支撑队伍。积极吸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参与调查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加强对市场化调查监测队伍的信用监管,规范我省调查监测市场秩序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行为,培育一批技术力量雄厚、质量管理过硬、调查经验丰富、社会信誉良好的专业服务队伍。
组织并且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方面的重大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优化技术流程和技术方法,及时解决重大理论和技术问题,不断提高调查监测能力和水平,提升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重点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大数据分析、海量数据管理和三维展示等高新技术在调查监测中的应用研究,优化和创新技术路线、方法和手段,提升遥感影像获取保障、高光谱分析应用,以及调查监测成果展示、共享和应用的能力。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有效集成各类监测设备和成果,加大多源遥感数据处理方法研究与高新调查监测设备投入,满足调查监测数据动态更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