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人民政府

来源: 水资源规划咨询 | 时间:2024-04-01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和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自治州和奇台县减排目标的责任。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自治州减排目标制定全县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全县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草案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态废料、有毒有害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负责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等噪声超标准活动审批工作;负责在人口集中地区熔炼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实施。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很多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7)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环境监视测定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环境监视测定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做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管理全县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编制本县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9)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工作。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环境科技发展规划、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全县重大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及环境科技活动;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0)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全县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

  奇台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8年3月,隶属于奇台县人民政 府,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奇台县环境保护局不设内设机构。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受环保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做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依法行政。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承担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职责。

  本单位全年总收入3484362.38元,其中:财政拨入经费3196414.37元,财政拨入经费中包括行政运行2751444.03元、医疗保障211681.34元和住房公积金233289元。另外的收入287948.01元,主要是州环保局拨业务工作补助经费和县财政拨入的各项奖金等。这中间还包括县财政拨入招商引资奖金等104200元、州环保局拨入业务工作补助经费180000元、利息收入3748.01元等。

  全年总支出3329758.7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0828.37元;商品服务支出242544.3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46386元。

  本年行政事业支出3329758.75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087214.37元、日常公用经费242544.38元。支出项目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378.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681.34元;节能环保支出2796410.01元;住房保障支出233289元。

  支出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329758.75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378.40元、行政单位医疗164839.78元、公务员医疗46841.56元、环境保护行政运行2796410.01元、住房公积金233289元。

  当年年末结余231758.31元,比上年增加154603.63元,全部为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增加的原因是州环保局拨入的监测仪器购置费及有效性审核等专门业务经费还未支付,待验收合格后付款。

  2016年度本单位没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现有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2辆为环境监察执法用车、1辆为环境监视测定专业用车),车辆支出费用65982.36元在其他交通费中核算,公务接待费24810元为其他资金支出,当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根据奇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各单位收支预算的通知》(奇财预〔2016〕10号),2016年奇台县环保局收入预算为3434907元,其中:养老保险576286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13701元、节能环保支出2367668元、住房保障支出27725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奇台县环境保护局支出预算为3434907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预算3434907元。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为人员减少,实际决算数为3196414.37元。

  本单位全年总收入3484362.38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同期相比增加2.81%。其中:财政拨入经费3196414.37元,比上年增加0.96%,财政拨入经费中包括行政运行2751444.03元、医疗保障211681.34元和住房公积金233289元。另外的收入287948.01元,比上年增加28.9%,主要是州环保局拨业务工作补助经费和县财政拨入的各项奖金等。这中间还包括县财政拨入招商引资奖金等104200元、州环保局拨入业务工作补助经费180000元、利息收入3748.01元等。

  全年总支出3329758.75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23%,减少的根本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61988.37元;商品服务支出242544.3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5226元。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634.38元,比上年增加142709.38元,增加193.05%。根本原因是行政执法车辆及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费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房屋面积1188.50平方米,净值1564850.46元;车辆3辆,净值784100元,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净值1419000元。

  本年行政事业支出3329758.75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本部门当年无项目支出。

  (四)另外的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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