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哪些?公路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哪些?

来源: 小9直播平台 | 时间:2024-10-26

  施工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部分,据报道,现在的空气污染也与施工对环境造成污染有关,PM2.5部分来自城市中无处不在的施工工地。要保护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就要做到优秀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下面我们不难发现一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哪些?公路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哪些?

  施工期间噪声的防治措施:一定要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施工噪声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要求。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在可供选择的实施工程的方案中尽可能选用噪音小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将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施工红线的位置,减少噪音对施工红线外的影响。对噪音较大的机械,在中午(12时至14时)及夜间((20时至次日7时)休息时间内停机,以免影响居民休息。

  施工期间粉尘(扬尘)的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施工和施工车辆行驶会引起尘土飞扬,使的总悬浮颗粒物超过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以保证将汽车行走施工道路的粉尘(扬尘)控制在低限度。定时派人清扫施工便道路面,减少尘土量。对可能扬尘的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并为在场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专用劳保用品。对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运输时亦应予遮盖。汽车进入施工场地应减速行驶,避免扬尘。

  施工期间振动污染的防治措施:在可供选择的实施工程的方案中尽量选用振动小的施工艺及施工机械。将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布置在运离施工红线的位置,减少对施工红线外振动的影响。对振动较大的施工机械,在中午(12时~14时)及夜间(20时~次日7时)休息时间内停机,以免影响居民休息。

  施工期间水污染(废水)的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防止机械使用的油类渗漏进入地下水中或市政下水道。实施工程人员集中居住点的生活垃圾污水、生活垃圾(是粪便)要集中处理防治污染水源,厕所需设化粪池。冲洗集料或含有沉淀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使沉淀物不超过施工前河流、湖泊的随水排入的沉淀物量。

  施工期间固态废料的防治措施:注意环境卫生,施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倾倒至围墙内的指定堆放点,不得在围墙外堆放或随意倾倒,后交环保部门集中处理。对施工期间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定点堆放,分类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废钢材、木材,塑料等固体废料应予回收利用。严禁将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料。

  文物保护: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及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土方工程及别的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

  防水排水:在施工期间应从始至终保持工地的良好的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使不积水。

  冲刷与淤积:应采取比较有效预防的方法,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应采取比较有效预防的方法,防止从本工程项目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而影响排水系统的功能,减少对水域的污染。不管出于任何的需要,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以免导致冲刷与淤积的发生。

  废料废方的处理: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堆放地以外的地方化倾倒。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并对弃土进行整治利用。当设置弃土堆时,应按《公路路基实施工程技术规范》(JTJ033-95)第4.3.5条及第4.3.6条的规定执行。桥梁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挖方工程及隧道工程的大型弃方场地,应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应远离河道,最好还是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b.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达到防止水土流失、美化环境的目的;c.尽可能对弃土方整平用作耕地;隧道度渣点应选择植被稀疏的荒地,弃渣的下部和边角宜砌筑拦渣坝或墙,以防止水土流失。

  保护水质:施工废水、生活垃圾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水域造成污染。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动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控制扬尘: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在施工区域内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使不出现非常明显的降尘。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机站(场)、大型轧石机场、沥青拌和机站(场)等投料器均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减少噪声、废气污染: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轧石厂、沥青厂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最好能够降低噪声、废气等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如果承包人预防的方法不力,并已对邻近区域的环境卫生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应有承包人负责。

  保护绿色植被:应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要保护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有可能时也要尽量设法保护。3.施工期间工程破坏植被的面积应严控,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

  土地资源的保护:妥善处理废方,山坡弃土应尽可能的避免破坏或掩埋路基下侧的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沿河弃土应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应重视弃土堆的复垦,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取土坑应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应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在多年的经济作物区或重要的绿化带,不可以设置取土坑。在河床采砂砾材料时,一定要注意防止对河流状态的改变,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即:“在行洪、排涝河流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般道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采石场的位置,应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选择,这中间还包括噪声、爆破引起的地下振动、公共安全问题等。采石场的位置,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对实施工程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植物的,在雇用合同中规定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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